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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6/11

为保障我县公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4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45号)、和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20〕83号)精神要求,马关县将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二)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全省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三、整治要求

(一)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上述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由各设置责任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整治要求在2020年6月20日前一律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者,有关单位将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单位、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即日起至全省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规定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三)对侮辱、谩骂、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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