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加大我县文物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等相关要求,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马关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名录表(详见附件)。
二、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整治重大文物安全隐患。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发现破坏、损毁文物的违法行为立即报告,共同维护全县文物安全。举报电话:0876—7133993(县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马关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名录表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