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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行为的通告 马应疫指通〔2022〕19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4/20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马关县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期、攻坚期,为确保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必检、不落一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行为通告如下:

一、已纳入核酸检测必检范围的人群,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对拒不配合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依法张贴封条进行14天强制居家隔离管控;对无故破坏封条的,将强制集中隔离(费用自行承担),并依法予以惩处。

三、对拒不配合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而出现阳性的,诊疗费用除医保报销外,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拒不配合参加或冒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造谣传谣、违禁出行等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管理。

五、每轮核酸检测结果将上传到“云南健康码”,出现漏检或漏次的,解除静态管理后,按规定限制进入商场、超市、医院、学校、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未严格落实管控规定的场所经营(管理)者,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或不支持核酸检测的,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七、欢迎广大居民互相监督、踊跃举报。每轮核酸检测结束后,提供未检人员有效线索的,每例奖励1000元。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检测,切实凝聚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奋力夺取马关县疫情防控歼灭战的全面胜利。

监督举报电话:19387677872,19948966015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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