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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公猪及晚阉猪屠宰管理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5

“种公猪”就是做种用的公猪,“晚阉猪”肉俗称“老公猪肉”或“老母猪肉”,因饲养时间长、阉割时间晚,导致口感较差,价格较低,但多数群众难以辨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种公猪、晚阉猪屠宰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种猪及晚阉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全县生猪屠宰企业种公猪及晚阉猪屠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5日起,马关县生猪屠宰企业屠宰种猪及晚阉猪时,在检验合格的种猪或晚阉猪胴体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种猪”或“晚阉猪”标识大印章,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加盖“种猪”或“晚阉猪”标识小印章。

二、生猪屠宰企业不得人为破坏“种猪”或“晚阉猪”标识印章,即:将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加工成无皮猪肉出场,或将种猪和晚阉猪分割成小块猪肉出场。

三、生猪屠宰企业出场的猪肉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专用印章),方可出场上市销售。

四、农业农村科技局负责加强生猪屠宰场检疫检验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上市交易猪肉产品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市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经营无证无章生猪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请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0876—3066865(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876—712282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6—7122458 (县公安局)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责任编辑:王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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