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和改进我县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现将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质量8000千克、车长6米长以上的载货汽车、牵引车、拖拉机、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等车辆,07:00至20:00禁止在以下道路通行:骏城路、文化路、园中路、马中路、信合路、板子街、兴隆街、石兴路、石中路、西坝路、广环路、林海路、安康路、靖安路、崇文路、泰安路、宁泰路。
二、确需进入上述限行道路的受限车辆,应当在“交管12123”APP或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市政作业车等不受上述限制。
四、对违反上述限制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按照上限严格处罚。
五、申领通行证地点及联系方式。地址:马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马关县尚水澜山背后)。联系电话:0876--7121592。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