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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民联发〔2023〕5号 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3/06/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皮防站、疾控中心: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3〕72号)和《文山州民政局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民联发〔2023〕15号)要求,决定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8元/人/月,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38元/人/年,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及执行时间

全县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8元。农村低保按照《文山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文民联发〔2023〕15号)要求,执行全州统一标准。补助水平标准如下:

A类对象(重点保障户):504元/人/月

B类对象(基本保障户):310元/人/月

C类对象(一般保障户):250元/人/月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的补助水平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人/月,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75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85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100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7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场)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

五、相关要求

(一)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提标工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提标工作的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

(二)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及照料护理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发放,各乡(镇、场)要及时加强社会救助系统信息的维护,确保数据准确。

(三)加强孤儿信息数据和保障资金安全管理,各乡(镇、场)要切实做好保障政策宣传,加强全国儿童福利系统信息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准确;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

马关县民政局 马关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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