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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木姜子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实施的公示

来源: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3/08/25

为保证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公开、透明,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脱贫群众受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发〔2018〕109号)》、《马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脱贫攻坚项目及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马开组办发〔2018〕33号)等通知要求,现将马关县木姜子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马关县木姜子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90万元。

三、实施期限:2023年01月—2023年12月。

四、绩效目标: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促进木姜子加工企业进驻马关落地生根,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促进群众增收,提高生态保护和利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

五、实施单位: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单位;责任人:马正跃。

六、受益对象及补助标准:收益对象及补助标准按《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木姜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发〔2022〕100号)文件执行。

(一)合作社、村集体、个人自愿在林地上种植木姜子达到一定规模,每亩种植株数达到70株以上的,县级财政给予补助。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50亩(含50亩)以下的,每亩补助200元;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二)奖励在马关县境内注册的木姜子加工企业。奖励金额以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地方部分进行奖励。缴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三)奖励向马关县境内注册的木姜子加工企业销售自产木姜子果实的企业、合作社、个人。向马关县境内木姜子加工企业销售木姜子果实500公斤以上,每公斤补助0.2元。销售量以马关县境内注册的木姜子加工企业取得或者开具的农产品发票及收购明细台账为准。

七、实施地点:全县范围内。

以上公示项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公示期:2023年08月25日—2023年09月3日(10天),监督电话:0876-3025268,监督举报电话:12317,电子邮箱:1597185728,通讯地址: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松毛寨5号。

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08月25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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