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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号 雨波村李德洪的交通事故案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26
  建议号163
  提案人:
郭宝青
  内容:
  通过交警大队解决,李德洪在这次交通事故案中为无责任方,但是,李德洪交了法院的起诉费和执行费,但案子已过去3年多4年了,直到今天法院还没有把李德洪应得的赔款执行过来。
  为什么?
  要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承办单位:县法院
  责任领导:
  政府督办领导:张基武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复情况:

         责任编辑:陈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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