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137号
提案人:熊正光
内容:
云南华联锌铟公司自2003年以来,对我都龙镇都龙村委会、金竹山村委会、辣子寨村委会部分村小组进行征地使用,征地之时该公司对征地农户进行承诺:2亩以上解决一个用工名额,6亩以上解决2个用工名额,10亩以上解决3个用工名额。征地后,符合该条件的农户已相继进行培训,但有部分农户培训后致今尚未进行用工安排,给当地社会稳定和矿山安全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给符条件安排用工农户满意答复,建议县人民政府督促云南华联锌铟公司兑现征地时的承诺。
承办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领导: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李献文
交办日期:2011年3月28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函
熊正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县人民政府督促云南华联锌铟公司对被征地农户承诺兑现就业安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云南华联锌铟公司自2003年以来,对被征地农户就业安置问题多次作出过承诺,涉及承诺安置就业但未安置的人员达549名,其中经培训后未安排就业的人员229人(14人未参加培训,实际未安排就业人数215人)。
就云南华联锌铟公司(含云铜锌业公司)承诺就业安置遗留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讨论研究,并就这一问题派出调研组深入到都龙、夹寒箐通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经过反复讨论,多次研究,认为云南华联锌铟公司和云铜锌业公司无法安置更多的就业岗位,决定采取对原云南华联锌铟公司承诺安置就业但未就业的549人,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不再进行就业安置。补偿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解决培训后未安排就业的215人的补偿问题;第二阶段,对“按照征地亩积测算应安置但未安置就业的320人”,按商定后的补偿方案,符合条件一人,补偿兑现一人,逐步加以解决。
为尽快解决好云南华联锌铟公司征地就业安置遗留问题,县委、人民政府已从县信访法制局、县人社局、县经外局、都龙镇政府和夹寒箐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就补偿问题组织云南华联锌铟公司和云铜锌业公司与相关人员按照信访案件的处理方式,进行协商调解,促成双方尽快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目前工作组正在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做宣传解释和沟通协调工作,相信有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做耐心细致的思想说服教育和沟通协调工作,你所建议的问题会有一个妥当的解决结果。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此 函
联系人:陈奎嘉 电话:7122177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