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
233号
提案人:黄有德
内 容:
当前在全县以及全县各个乡镇,人大代表的工作活动越来越频繁,履职任务也越来越繁重,特别是在基层,每个乡镇都建立了“代表活动之家”,每个代表村委会都建立了“代表工作联络活动站”。但是,每年每名县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经费只有1000元,每年每名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经费只有400元,远远不能满足代表进行工作交流、会议学习、工作监督、接访选民、工作调研等履职活动的需要。为加强县、乡人大代表工作,履行新时期代表工作任务,建议县人民政府将县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补助经费调整为每人每年2000元,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经费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
承办单位:马关县财政局
责任领导:田孟梅
政府督办领导:田卫国
交办日期:2016年3月4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答复函
黄有德、马正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乡镇人大代表活动顺利开展,我县乡镇人民代表活动经费有了很大提高。2010年,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200元,2012年,又在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上增加200元,提高到400元。同时对各乡镇除人均按5000元(纪委工作人员20000元)每年标准核定公务费用外,还核定了相应的业务费用于弥补乡镇公用经费不足。2016年马关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52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仅增2000万元,增长4%。而2016年举全县之力打响精准扶贫攻坚战,同时面对可预期的工资增资、民生工程配套、养老金并轨、公车改革、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重点急需领域支出较大,财政资金调度压力更甚往年,收支压力巨大且矛盾尖锐,已无力再提高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敬请谅解。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马关县财政局
2016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建春,0876-712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