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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号 关于提高乡镇村委会人员待遇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6/10/11
建议号:230

提案人:孙定礼、权秀芬

容: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越来越重视三农工作,乡镇村委会是政府和村民联系的重要桥梁,政府加大对三农的规划发展的同时,村委会三委班子的工作量也随之加大,本着群众事无小事的原则,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所有时间都用在村委会工作上,但因物价上涨,消费水平提高,目前所发放的生活补贴资金已经不能满足其生活开支。为使村委会工作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村委会工作中,希望能够提高村委会人员待遇,建议党委政府给予帮助解决。

承办单位: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马关县民政局

责任领导:梁凤萍、蔡清友

政府督办领导:周大伟

交办日期:201634

办理情况:

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孙定礼、权秀芬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委会在职干部工作待遇解决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广大农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村(社区)干部待遇问题一直都是县委、县政府领导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村干部的待遇:一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对在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中,不论当选或不当选的村干部,工作时间都采取分段测算,累计一次性解决了生活补助费。二是随着我县财力的不断好转,在职村委会干部待遇在原领取补贴的基础上逐年得到提高,2014年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马关县村(社区)和村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考核管理意见》(马发〔201437号)文件,对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进行了调整,2015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539号),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截至目前,村委会支书、主任达到每月1650元,副支书、副主任、文书、边境武装干事、综治专干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均达到每月1600元,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已达到2050元,副书记、副主任及其工作人员已达到2000元。三是在提高村干部补贴的前提下,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深化边疆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4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力度,从村(社区)工作经费中按所缴档次的50%给予新农村养老保险补贴(最高补助500元),并全额代缴医疗保险。四是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县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福利保障”保险的通知》(马办发〔201542号)精神,从20157月起,为全县在职的领取财政工资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文书、综治专干以及边境村委会武装干事)购买“福利保障”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上述各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村级干部的关心。针对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委会在职干部工作待遇解决力度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补助资金,因此暂不能执行。

感谢你对在职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

马关县民政局

201656

联系人:代文武 联系电话: 7121531

李全波 联系电话: 7123945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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