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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号 关于加大对水源地林业生态保护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6/10/11
建议号:227

提案人:宋阳梅

容: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绿色发展的生命线工程。水源地的林业生态保护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森林植被的状况决定着水资源的状况与变化。森林有较好的蓄水作用,茂密的林冠,可截流降水,截流量达20%,根据有关资料统计,15亩森林的枯枝落叶层能吸收大约240吨的水,1万亩森林的蓄水量相当于一个蓄水量为1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源地周围的森林状况直接关系到水质的状况,只有山青才能水秀,只有水源地的森林植被茂密,才能有源头活水来。近年来,我县在饮用水源地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物力和财力,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治标不治本,水源地周边的生态环境现状还是不容乐观,一些群众对水源地周边的森林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而大面积的商品林砍伐也未采取间伐和轮伐,严重破坏了水源周围植被,甚至引发水土流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建议:1、建议在水源地周边划定水源林保护区,并设置明显标志;2、建议将水源地周边的林地规划为生态公益林或水源保护林或封山育林区,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生态补偿”;3、建议建立最严格的行政强制性保护机制。一是若要采伐水源地周边的林木,需承诺下一轮在水源周围直径50100米范围种植水源涵养林等阔叶树种后方能审批采伐指标。二是实行间伐、轮伐制度。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或是其它采伐,都需采取间伐、轮伐措施,并在采伐迹地上种植一定比例的阔叶林。三是退耕还林措施。将水源地周边的耕地按坡度比例采取退耕还林,并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助;4、建议整合部门力量,完善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建议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保护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水源地保护的组织领导,落实保护措施和监督检查。林业、农业、水务、环保、国土、卫生、森林公安等部门和水源地所在乡镇政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联动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破坏植被和污染水源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水源地的生态安全。

承办单位:马关县林业局

责任领导:段

政府督办领导:王勇

交办日期:201634

办理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7号教育的答复函

宋阳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水源地林业生态保护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水源地周边划定水源林保护区,并设置明显标志的问题。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经研究,我们将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由县政府牵头,以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各村委会、各村小组的水源地进行调查核实、规划统计。为划定水源林保护区提供依据。

二、关于将水源地周边的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或者水源保护林或者封山育林区,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生态补偿”的问题。待水源林保护区划定后,对原来已经划为公益林或者封山育林的,将继续维持,对原来没有划为公益林或者封山育的,将逐步规划为公益林或者封山育林区域,并按照政策落实“生态补偿”。

三、关于建立最严格的行政强制性保障机制的问题。你所提的一、二两个建议,提得非常到位并且对水源的保护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同时也是我们之前对水源周边林木采伐审批的前提条件之一。你提出的“退耕还林措施:将水源周边的耕地按照坡度比例采取退耕还林,并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助”,我们对水源地周边的耕地将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将水源周边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并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对其进行补助。

四、关于整合部门力量,完善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的问题。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局以往对全县范围的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和破坏植被的行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基本上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所提出的建议,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示,整合林业、农业、水务、国土、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全县水源地的生态安全。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林业工作。

马关县林业局

2016510

联系人及电话:罗朝元,13887669776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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