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第42号 关于改进垃圾清运费收取办法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4

第42号关于改进垃圾清运费收取办法的建议

建议号:第42号

提案人:田光练

内容:

针对每年垃圾清运费收取较难,群众意见较大,影响了文明、卫生、生态县城创建工作的有效推进,建议改进垃圾清运费收取办法:

一、垃圾清运费每户的年缴纳金额可根据每户每月的生活用水量及营业户营业的用水量,按照一定用水量比例收缴垃圾清运费,确保缴纳户数达到90%以上;

二、收取方式:统一由县城城建部门(自来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承办单位:住建局

责任领导:陈明帅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2号建议的答复函

沈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改进垃圾清运费收取办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各个城市主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部门负责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我局下属马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收取县城区垃圾清运处理费,多年以来,由于市民缴费意识不强,对垃圾清运处理费不理解、不支持,收费难度大,拒缴、欠缴现象普遍存在,通过我们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了发文催缴、社区及物业配合收缴等多种措施,收取率有所提高,但拒缴、欠缴行为仍时有发生。

为切实做好县城区垃圾清运处理费收取工作,在实施马关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中,我们已将垃圾清运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纳入市场化运作中范围,《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7〕27号)已明确:城区住户垃圾清运处置费并入自来水厂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财政。目前,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顺利推进,通过公开招投,中标单位昆明民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全面接管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工作。我们现正抓紧制定垃圾清运处置费与水费合并收取的具体实施方案,与自来水厂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合并收取的相关事宜,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合理可行,待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实施后,预计在2017年8月实施,切实达到降低收费成本、提高费用收取率目标,为我县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你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钱轮,3025228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第41号 关于海子边社区龙树堡廉租房小区增设排污设施的建议
下一篇:第43号 关于完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