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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号 关于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调整住院门槛费的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1

第10号 关于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调整住院门槛费的

建议

建议号:第10号

提案人:郭宝青

内容:

近年来由于惠农政策的增加,老百姓已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在无形中老百姓的各项费用也在增加,现每年的家庭固定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这两项费用计算,一个正常的家庭一年至少就要支出1000元,如果生病住院,每次的门槛费500元,每年住院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老百姓现已很难承担,望县人民政府联系实际,给予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降低住院门槛费。

承办单位:人社局

责任领导:卢伟高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5月5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函

胡植耕、郭宝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调整住院门槛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

随着每年度新农合缴费标准逐年上涨,新农合补偿标准也逐年提高:补偿封顶线从2007年的0.5万元提高到2017年的15万元,封顶线提高了18.8倍。报销比例:乡级由2007年度45%提高到2017年度90%;县级由2007年度40%提高到2017年度80%;州级由2007年30%提高到2017年度60%;省级由2007年度25%提高到2017年度60%,补偿金额从2007年663.98万元上升至2016年度13899.83万元,增长了19.93倍。

二、关于调整住院门槛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7年起实行州级统筹,政策由州级统一制定出台,县级具体贯彻落实。统一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0%。

在省级和省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不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0%,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在州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不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在州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不符合转诊转院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8%。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提高5%报销;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定到县级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减半,合规医疗费用提高5%比例报销。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医疗保险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志维 18088282811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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