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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号 关于提高村委会干部待遇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7

第227号关于提高村委会干部待遇的建议

建议号:第227号

提案人:陶喜

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有所提高,村委会干部是最基层的办事人员,就我个人而言,我们村委会干部待遇过于低。理由如下:一、根据各项目标的要求和各地方的发展要求,现在下达到村委会上的各项工作比较多并且复杂,任务重。二、没有生活及其他保障1.村委会干部是最普通的老百姓,也是最基层的工作人员,他们与人民群众有着紧密联系,也是为民办事的第一联系人。他们风里来雨里去为当地群众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生活艰苦,工作压力大。2.村委会干部社会保险方面都没保障,我个人觉得是不合理的,最基本的医疗、养老保险都没有得到保障。希望党委政府慎重考虑。三、顾不上自己的家庭.村委会每个干部都是有家有室的,每个月1500元的待遇就连自己本人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顾家庭更谈不上了,顾不上家也就无法更好工作。为使村委会干部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村委会工作中,希望能够提高村委会干部待遇,建议党委政府给予帮助解决。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领导:刘兴奎

政府督办领导:段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函

陶 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广大农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村(社区)干部待遇问题一直都是县委、县政府领导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村干部的待遇:一是随着我县财力的不断好转,在职村委会干部待遇在原领取补贴的基础上逐年得到提高,2014年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马关县村(社区)和村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考核管理意见》(马发〔2014〕37号)文件,对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进行了考核增资,2015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5〕39号),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17年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生产队)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7〕11号,对村(社区、生产队)正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村(社区、生产队)副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社区代办员、综治专干、武装干事待遇参照副职待遇执行)。村(居)民小组干部〔含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计,村(社区)“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增加300元。截至目前,村委会支书、主任达到每月1850元,副支书、副主任、文书、边境武装干事、综治专干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均达到每月1750元,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已达到2250元,副书记、副主任及其工作人员已达到2150元;二是在提高村干部补贴的前提下,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深化边疆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4〕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力度,从村(社区)工作经费中按所缴档次的50%给予新农村养老保险补贴(最高补助500元),并全额代缴医疗保险。三是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县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福利保障”保险的通知》(马办发〔2015〕42号)精神,从2015年7月起,为全县在职的领取财政工资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文书、综治专干以及边境村委会武装干事)购买“福利保障”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上述各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村级干部的关心。

针对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补助资金,因此暂不能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你对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李全波 联系电话:7123945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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