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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号 关于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落却组与仁和镇小格母村委会烂泥寨组山林界纠纷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25

  提案号75
  提案人:年世清
  内容:
  花枝格村委会、落却组与仁和镇格木村烂泥寨属山林地界相连,大部分地界都与原山林地界无争议,只有楼梯田这一段有争议。
  原由:楼梯田这一段原山地界划分十分清楚,与山顶为界,落却组有原山林地界依据,但经林改员实地观看后至今无后果。
  此案望政府给予高度重视给予调解为盼。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建议上级政府尽快给予支持调解,使林改工作尽快结束。
  承办单位:林业局
  责任人:杜礼坤
  政府督办领导:章杰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7月15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75号提案的答复函


年世清委员:
  你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落却组与仁和镇格母村委会烂泥寨组山林界线纠纷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书写清: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2、争议的现壮,包括争议的面积、林木蓄积,争议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四至界线和附图。
  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依据是:1、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3、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地林权争议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4、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木林权争议处理决定;5、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6、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关于马白镇花枝格村委会落却组与仁和镇格母村委会烂泥寨组山林界线纠纷一事,我局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所以没有组织过调处。等我局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处。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山林地界纠纷解决工作。
  此函
  联系人:沈怛先联系电话:7122601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陈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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