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第70号 关于完善各类企业中企业主与职工利益协调机制的提案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9/04/08

  提案号 70
  提案人:姚雯芸 石安徽 杨锦祥 张恩菊 杨 梅 赵梁钱 许自云 卢承贡 李成万 熊 熙
  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各类规范性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个职能部门很难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结论,加之马关县属于欠发达地区,各类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在执行各类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由于认识、理解上的不一致,会出现一事多部门同管,或者无人管的两个极端,给企业、职工的利益保障带来诸多的问题。2009年是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县人民共渡难关的一年。越是在困难的时期,越是要关注企业、职工的利益保障。在各类企业中设置相应的企业主与职工之间的利益(权益)协调机制,使企业的发展规范有序,职工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从而达到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双赢,从社会稳定来说,也能达到很好效果。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建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调研,借鉴发达地区成功企业管理上的做法,在企业中设置引入中介组织,明确责、权、利,比如可衽有关管理人员委派制(委派工会主席、社保管理人员),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工作。
  承办单位: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陈荣庆、钱允祥
  政府督办领导:冯光焰
  交办日期:3月25日
  反馈时间:6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总工会关于对政协马关县
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0号委员
提案的答复函

 姚雯芸、石安徽、杨锦祥、张恩菊、杨梅、赵钱梁、许自云、卢承贡、李成万、熊熙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各类企业中企业主与职工利益的协调机制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在提案中关于完善各类企业与职工的协调机制, 委派管理人员(工会主席、社保管理人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建议,非常具体、中肯,经调查研究,结合马关的实际与企业发展参差不齐的现状,就目前还不具备在企业中委派管理人员(企业工会主席、社保管理人员)的条件,我们将认真参考你的意见,积极探索,加强考察研究及调研,拿出合理化建议及方案,提请县委、县政府领导作出决策,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以便近距离地发挥工会、劳动保障在企业中的监督作用。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职工维权工作。
  此函
  (联系人:何达川,联系电话:7122006)
  马关县总工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杨元  

关闭

上一篇:第71号 关于规范马关县机动车驾驶协会入会、收费的提案
下一篇:第69号 关于解决群众摩托车检车难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