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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号 关于降低电视网络收视费的建议

来源: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0/03/25

  提案号 69
  提案人:杨传武、倪早林、龙云尧、秦林秋、钱允玲、王光荣、贺茂荣
  内容: 现我县电视收视费每年为216元/户,以前为一百几年,安装数字电视费用为肆佰多元,机顶盒市场价仅为百元左右,又不准私人自行购买,安装,以上收费极为不合理。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降低费用,减轻人民经济负担。
  承办单位:发改局
  责任人:刘建云
  政府督办领导: 陈子品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
第八届三次会议第69号委员
提案的答复函

杨传武、倪早林、龙云尧、秦林秋、钱允玲、王光荣、贺茂荣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降低电视网络收视费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92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08年11月正式启动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工作,截至目前,云南广电网络马关支公司共投资900多万元对全县1.35万户电视用户实施了数字化转换工作,使广大电视用户享受到了更清晰、更精彩的电视节目。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标准是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994号)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规定,对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城市(含县政府驻地城镇)用户每月每终端25元;农村用户每月每终端21元;副终端每月每终端5元,1台主终端最多配装3台副终端。我省25个边境县市、迪庆三个藏区县的农村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在一定时期内执行优惠收费政策,每月每主终端18元。现我县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城市(含县政府驻地城镇)用户每月每终端25元;农村用户每月每终端18元。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属政府指导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制定收费标准的权限在省级,县级无权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只能监督执行,同时将执行的困难和问题逐级向上反映。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收费管理工作。
  此函
  联系人:章允   电话:7129943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责任编辑:李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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