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张凌同志免职的通知》(马委〔2017〕27号)精神,经县人民法院院长昌文奎同志的提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审议决定: 张 凌 免去马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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