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县人大各专委: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刘娟同志任职的通知》(马委〔2017〕42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审议决定: 刘 娟 任马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二○一七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ces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粟涛等四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军等五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