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忠玲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审议决定:
杨兴德 免去其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检察专职委员职务;
王 荣 免去其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免 杨兴德等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
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