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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朝东同志免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3/23

常委会各委室: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3月20日审议决定:
   陆朝东  免去其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干部任免   陆朝东 通知


 报:州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府、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
 发: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
   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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