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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人发〔2021〕21号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韩建华同志免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5/30

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明提请,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审议决定:

韩建华免去马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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