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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人发〔2021〕50号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芳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29

 

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明提请,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审议决定:

李芳 任马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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