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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6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马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马关县信合路交通小区1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6—7122661

电子邮箱:mgxjtj@163.com

邮政编码:663700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马关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主动公开本单位的职能职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主动公开目录:1.机构职能;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3.规划计划;4.权力和责任清单;5.行业管理工作;6.统计数据;7.财政预决算;8.交通运输执法情况;9.其他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马关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mg.gov.cn/);

2.马关县广播电视;

3.马关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栏。

4.当面受理点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马关县交通运输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马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马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马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本机关邮箱(mgxjtj@163.com)。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马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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