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机构职责 > 正文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县委办 更新时间:2022/02/16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0〕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马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第三条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提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建议,配合上级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出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建议,开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提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议,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建议,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马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依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提出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建议,依法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提出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建议,开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配合上级部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根据授权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议。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配合上级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配合上级部门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上级部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监测能力,为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马关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马关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检疫,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马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马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马关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马关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马关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马关县工信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马关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农贸市场开办(经营管理)主体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场经营户营业执照、健康证、计量器具、食品安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野生动物等行为。

6.与马关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马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第四条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卫、防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建党风廉政、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才工作、扶贫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局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协助其他业务股室开展业务培训和主题日宣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承办马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综治、信访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

提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安全形势。提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监督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上级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保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马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马关县人民政府决定交由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中药材加工、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承接上级部门委托的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及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药品、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评价工作,普及大众安全用药常识。负责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经营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核发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验。负责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销售环节的分步实施。依职责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药学职称评审工作。

(六)质量技术监督股。提出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建议,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全县重点监管的产品目录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受理企业除食品外的产品标准备案。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对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人员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制度、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七)信息网络和信用体系监管股。提出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建议。组织协调网络市场管理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信息化应用推广。提出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建议。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提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提出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建议。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建议规范商品(含网络商品)市场经营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及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议。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负责日常执法检查、规范管理行政相对人生产销售行为、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办理上级指定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提出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建议,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指导各派出机构和相关业务股室查处一般性市场违法行为案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违法信息和情报的收集、受理,以及群众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来访、来信、来电等的受理,并对收集、受理的信息、情报、诉求等及时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预警。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纠纷调解等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马关县人民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第五条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兼任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食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3个乡镇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副科级,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编制44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具体如下:

1.马白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马白镇。行政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2.南捞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南捞乡。行政编制2名。设所长1名。

3.坡脚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坡脚镇。行政编制2名。设所长1名。

4.大栗树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大栗树乡。行政编制2名。设所长1名。

5.八寨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八寨镇和健康农场。行政编制6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6.篾厂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篾厂乡。行政编制2名。设所长1名。

7.古林箐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古林箐乡。行政编制2名。设所长1名。

8.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仁和镇。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

9.木厂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木厂镇。行政编制2名。设所长1名。

10.夹寒箐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夹寒箐镇。行政编制4名。设所长1名。

11.小坝子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小坝子镇。行政编制2名。设所长1名。

12.都龙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都龙镇。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13.金厂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金厂镇。行政编制2名。设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受委托开展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工作,依法查处、取缔辖区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品)、生产、流通、食盐质量安全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其他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产品质量、价格、合同实施等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申诉、投诉、举报受理调解和统计上报工作。承办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管辖区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马关县园中西路1号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7122826

负责人姓名

张信辉(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赵龙双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下一篇: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