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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县委办 更新时间:2022/02/15

第一条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是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马关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法规;拟订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区划调查、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上报马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地方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申报、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保护。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及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

(十)指导马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区开展森林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信息、文件清理、新闻宣传、治安保卫、保密、督查督办、档案、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办公用房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决算,监督管理国有资产、项目资金、行业会计核算和经费,负责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审计稽查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牵头落实政法部门有关工作安排,负责拟订涉及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来信来访、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林草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草原、石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古树名木调查、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与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退耕还林还草、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起草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石(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马关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森林资源和草原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和草原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和指导县级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上报国家、省、州级涉及审批事项县级审核工作。承担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办理出省、州植物检疫证书。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商品林补偿资金兑现和护林员选聘、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督促指导涉林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核管理和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监督。负责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五)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分析。牵头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兴边富民和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

(六)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党委会议筹备、党风廉政、巡视巡察、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公开及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将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和马关县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和原马关县林业局管理的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3个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它行政职能划转到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

第七条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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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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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王元勇(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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