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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县委办 更新时间:2022/02/26

第一条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马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经营城市、建筑业、住宅与房产业、设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批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承担县级基本指挥所、人民防空通信的战备值班值勤、安全防护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并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价格信息。

(五)负责对全县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管理、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的管理。

(六)负责全县住宅和房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城镇房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和规范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资产和入住规范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市场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性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负责建设行业科技队伍和建设、执业资格和各类资质职务评定,统筹协调行业人才和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承担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业务指导工作。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震后应急抢险、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业务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本系统、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编制和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工作;负责本系统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换发、申领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风监督、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受理、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和信访工作;负责禁毒防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单位联防;负责牵头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住房保障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州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安排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承担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屋的后续使用、维修等工作;承办国家、省、州、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的有关事项;承担农村危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屋交易和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销(预)售、交易资金监管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市场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性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住房改革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建设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规划;拟订规范建筑业行业发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企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年检工作;监管在县内作业的建筑施工队伍,协调组织建筑劳务输出;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规、规范、标准、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监督管理县属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与合同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指导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市场价格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和抗震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综合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五)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承担全县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或参与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注册、安全报监备案及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推广使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对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人防股。负责拟订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研究提出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和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的落实;拟订城市防空袭演习演练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部门防空袭演习演练和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规划、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其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任务,维护管理信息设备设施;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督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地方通信单位和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负责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报知、情报报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许可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负责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他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组建人民防空专业分队并组织开展训练;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组织和指导城市初级中学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承担县级基本指挥所“211”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战备值班值勤、安全防护和维护管理职责;承担人民防空通信战备值班值勤任务;承担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督查专员1名(副科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马关县石兴路83号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7121686

负责人姓名

倪富华(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赵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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