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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关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县发改局 更新时间:2023/09/26

2023年9月25日,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马关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马发改规〔2023〕1号),为使项目申报单位和广大群众了解《马关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相关情况,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保证项目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进一步规范评审范围、程序、经费保障等工作,提高项目评审的质量和效率,高效规范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6年5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根据2020年2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修订)、《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云政规〔2020〕3号)《文山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文发改发〔2021〕475号)等相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马关县实际,制定了《马关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并经马关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执行。

二、《管理办法》主要框架和内容

评审管理办法共有22条。第一条是明确起草管理办法目的;第二条是明确项目审批程序的工作原则;第三条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内容规定;第四条是明确评审机构的工作职责;第五条是明确项目评审工作的原则;第六条是指明评审机构完善内控制度的方向;第七条是界定评审、评估和联合评审的划分原则;第八条是明确项目评估委托方式;第九条是规范咨询评审评估委托书内容;第十条是明确参建各方的相关责任;第十一条是规定项目评审的工作内容;第十二条是规定项目评审的依据;第十三条是规定项目评审的一般工作程序;第十四条是规定项目后评价的一般工作程序;第十五条是规定项目评审工作时限要求;第十六条规定项目评审报告或意见格式内容;第十七条是对项目评审档案管理的规定;第十八条是规定评审经费的来源和评估取费依据;第十九条是明确专家管理和专家费用标准;第二十条是明确对评审机构主管监督部门;第二十一条是规定本办法解释部门;第二十二条是规定办法施行的时间。

三、项目评审中心评审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是指具有政府职能的评审机构对需政府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需政府核准的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进行评审,以及对项目进行后评价和对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进行审查的专家咨询活动。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方案的合规性。

(二)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三)调整概算的必要性。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效益、效果、作用及影响。

(五)需要评审的其他事项。


马发改规〔2023〕1号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马关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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