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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16/01/17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落实该《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儿童保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有效保障广大儿童合法权益,绝大多数儿童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下健康成长。但是,由于云南属于边疆民族贫困省份,还有一部分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重病或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他们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困境儿童。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儿童、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困境儿童问题的存在,暴露出我省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存在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窄、基本医疗制度不合理、医疗救助比例及救助标准低、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护保护机制不健全等薄弱环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既是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保证我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的重要环节。国务院《意见》从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两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十分必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三部分内容。《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基本原则:坚持家庭尽责,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社会参与,坚持分类保障。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县市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站、村(居)儿童之家三级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网络,配置儿童福利督导员,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困境儿童保障任务。一是保障基本生活。重点是对困境儿童提出了分类保障的明确要求。如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落实困难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儿童护理补贴等。二是保障基本医疗。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脑瘫儿童康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等。三是强化教育保障。坚持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各级财政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让困境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等。四是落实监护责任。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安置抚养等。五是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三)主要措施。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明确了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要依托现有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站)和儿童之家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二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三是建立科学评价机制。要将困境儿童信息统计纳入现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统计制度,各地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要建立儿童信息统计、监测、反馈报告制度和儿童福利台账制度,为困境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做好困境儿童信息统计工作。四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调要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整合改造成儿童之家等福利机构增加服务供给,提供便利服务。五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明确了群团组织的职责责任。六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出了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

  (四)组织实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能力建设。三是强化宣传引导。

  三、《实施意见》的突破性内容

  《实施意见》抓住了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这两个重要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一是对困境儿童进行了明确分类。在附件1中明确了困境儿童类别,便于基层工作人员及时做好困境儿童的核实、认定、统计、录入、上报及建档立卡工作,为开展精准救助帮扶奠定了基础。二是明确了省直部门和单位重点任务分工,便于各部门明确责任及对照检查落实督导相关工作。三是明确了困境儿童保障的主要任务。重点是从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服务等五个方面针对儿童的不同困境和不同需求提出了分类保障的明确要求,针对性、操作性较强。四是扩大了困境儿童保障覆盖面。在生活、监护、服务等保障方面,结合实际,我省既扩大了保障覆盖面,又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落实关爱保护儿童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五是明确了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的具体方法,便于各地根据财力和困境儿童实际需求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六是明确了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及劳务补助办法,将有效保证儿童福利服务人员队伍稳定并保证各级儿童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总体来讲,该《实施意见》既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也结合了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和我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以及其他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精神确定的目标任务,又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为实现各项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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