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政策
一、D级危房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建设标准,采取拆除重建方式的“四类重点”对象,建房面积符合标准的(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户均补助3万元。
二、对C、D级危房采取加固改造方式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四类重点对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助:
1.由农户按照改造方案自行改造的,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补助,但补助金额总金额不得突破2.3万元,验收合格后每户再给予3000元的奖励。
2.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施工队进行改造的,按照户均2.6万元的标准统一将补助款划拨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包干使用。若乡(镇)擅自超出资金补助标准的,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3.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具备厨卫入户条件的,必须实施厨卫入户,并按厨房入户给予200元、卫生间入户给予1800元的补助。
4.奖励资金和厨房入户补助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筹资解决。
产业发展政策
巴西菇产业补助政策
一、扶持奖励对象
(一)马关县鸿达食用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与协会签订有收购订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
(一)协会按“五个统一”的模式进行合作发展。即:统一提供菌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定价收购。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
1.每个标准大棚一次性补助用地和水、电、路、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6000元。
(1)基础设施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选址、统一组织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交协会统一管理使用。
(2)集中种植点由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协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每个集中种植点种植不低于8个标准大棚。
(3)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扶持资金待乡(镇)人民政府将种植及基础设施建设地块落实后,由马关县耕盈农业开发公司一次性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不直接兑现给农户。
2.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棚给予1.5万元全额贴息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贷款期限最高3年。
3.上述二项内容所涉及的补助,每户不得超过2个标准大棚。已享受过2000元县级产业扶持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重复享受补助。即在享受集中种植点建棚时要扣除已享受的2000元。
“宏绿系列”工业辣椒和食用玫瑰产业
一、扶持奖励对象
(一)马关县中盛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及与其签订“宏绿系列”工业辣椒(以下简称辣椒)种植购销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砚山县通源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其签订食用玫瑰(以下简称玫瑰)种植购销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
(一)合作社或公司按“五个统一”的模式进行合作发展。即:统一提供种苗、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定价收购。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
1.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600元/亩。2018年至2020年在马关县境内新植辣椒、玫瑰,与合作社或公司签订种植购销合同,并将产品按合同约定销售给合作社或公司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发展1亩辣椒或者玫瑰,补助600元,每户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亩(含5亩),即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含原县级产业发展扶持补助资金)。
农户按合同约定面积及技术要求种植,由县农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按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种植后30—60天成活率达80%以上的,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
2.贷款资金:每亩给予2000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贷款利息全额由政府贴息,贷款期限最高三年。
台湾大肉姜示范种植补助政策
一、扶持、奖励对象及规模
(一)扶持对象:与马关鑫榆高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台湾大肉姜种植购销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奖励对象:马关鑫榆高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扶持发展规模:2018年全县共发展种植台湾大肉姜5000亩。为加强示范带动作用,在马白镇发展集中连片示范种植200亩,在大栗树乡发展集中连片示范种植200亩。扶持补助种植面积按各乡(镇)农户报名先后顺序定,满5000亩止,超过5000亩部分不给予补助。
二、扶持奖励标准及方式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1.补助资金
(1)补助标准:政府补助1000元/亩,其中,700元用于补助购买姜种,300元用于中期管理。每户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亩(含5亩)。对马白镇、大栗树乡集中连片示范种植项目每亩给予补助租地费用800元。
(2)补助条件:2018年在马关县境内种植台湾大肉姜,与公司签订种植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面积及技术要求种植,并将生姜按合同约定销售给公司。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取消补助。
(3)补助资金兑现方式:首次补助700元/亩用于购买姜种;种植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技术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300元/亩的中期管理费。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由马关县耕盈农业开发公司一次性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兑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连片示范种植项目租地费用一次性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2.贷款资金:每亩给予2000元扶持小额信贷资金支持,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贷款期限最高一年。
公司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种植收购合同,并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最低保护价定为1元/公斤。在市场价格高于最低保护价时,公司保证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在市场价格低于最低保护价时,公司保证按最低保护价收购。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交通
补助办法
1.补助标准:(1)县外务工人员给予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费标准为每人2000元;(2)外出务工人员由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承担保费每人30元,涵盖华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两个险种。
2.补助条件:(1)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新增到县外务工的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龄劳动者(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男性:16周岁—60周岁,女性:16周岁—55周岁);(2)到县外务工半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的;(3)务工总工资收入达到2万元及以上。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惠民措施
一、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全额补贴。
二、基本医保政策倾斜: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和住院)降低起付线,同时提高报销比例。
三、大病保险政策倾斜: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提高报销比例,同时扩大保障范围。
四、医疗救助保障: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
五、费用兜底保障: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六、大病专项集中救治:马关县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医院为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对患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七、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八、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无需多头报账。
九、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健康扶贫政策要点
1.什么是健康扶贫?
回答要点:健康扶贫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健康扶贫基本措施有哪些?
回答要点:一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对患大病和慢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三是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四是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五是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健康扶贫要实现什么目的?
回答要点: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云南省政府出台的30条健康扶贫措施内容有哪些?
回答要点:可以总结为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保障措施。
5.你分管辖区有多少社区或村委会?多少户多少人?其中建档立卡户多少户多少人?多少村卫生室?多少乡村医生?
6.什么是“三个一批”?
回答要点:大病救治一批、慢病签约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7.什么是“三个一”目标工程?
回答要点: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8.什么是“四重保障”措施?
回答要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机制。
9.什么是“十个精准要求”?
回答要点:按照“对象、立卡、签约、治疗、管理、健康促进、保障兜底、费用控制、任务考核、脱贫成效”十个精准要求。
10.了解“九个确保”内容?
回答要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11.为什么健康扶贫工作落实如此之快?
回答要点:一是领导重视;二是老百姓得实惠;三是措施保障有力。
教育扶贫政策
一、普惠性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1. 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300元/生/年的资助。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资助面将由10%扩大到30%,可覆盖在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
(二)义务教育
2. “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再按寄宿生人数每年每生补助200元。按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教科书费。
3.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的标准,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4.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4元/生/天,每年按200天计算,共800元的补助标准,对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三)高中阶段教育
5.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25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6. 中央彩票公益金滋惠计划项目。奖励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人。
7. 中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标准为2000元/生/年。
8. 中职免学费。对中职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标准为2000元/生/年。
9. 中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4000元/生/年,全省每年奖励1000名学生。
(四)高等教育
10. 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6000元/生/年、博士13000元/生/年。(由高校组织实施)
11. 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一等助学金)。(由高校组织实施)
12.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5000元/生/年。(由高校组织实施)
13.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0元/生/年。(由高校组织实施)
14. 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时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省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5. 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
16.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路费资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17.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二、建档立卡户学生的专项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3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5000元/生/年的奖励。
4.“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云南省考入普通高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在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5000元/生/年的奖励。
三、马关县主要资助政策
马关县教育扶持项目。2016年根据马政办发[2016]214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本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就读高中以上(包括在县外省外就读)的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职高、中专1000元/生/年,专科、本科2000元/生/年。
四、其它长期性社会资助
爱德基金会、云南省扶贫基金会e万行动孤儿救助项目。爱德基金会、云南省扶贫基金会为农村地区贫困孤儿提供必要资助,资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每年资助1340元。高中(包括普通高中和不同学制的中专、职业高中、师范学校等)阶段每年资助2680元。高等教育阶段(本科、大专)每年资助4950元。
仁和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档案整理清单 |
序号 |
类别及阶段 |
归档范围及内容(按照顺序编排) |
备注 |
一 |
村级台账 |
(一) |
综合类资料 |
1 |
文件类 |
省州县印发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政策性文件(相关文件、方案),动态管理工作队名单或相关文件依据等。 |
镇 提 供 |
2 |
会议类 |
动态管理准备阶段形成的会议记录,其他会议记录材料等。 |
镇村提供 |
3 |
培训类 |
政策业务培训等材料 |
镇村提供 |
4 |
综合类 |
行政村村情简介、以及相关总结、上报资料等 |
|
5 |
宣传类 |
动态管理相关宣传资料、简报等 |
镇村提供 |
6 |
影像类 |
动态管理相关照片、影像资料等 |
|
(二) |
贫情分析阶段 |
1 |
|
村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分工) |
|
2 |
7月27日-8月1日 |
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贫情分析会议记录(一村一记录);参会人员签到表 |
附件1 |
3 |
贫情分析会议相关照片、影像资 |
4 |
料举报箱、举报电话照片依据及其他支撑性材料 |
5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贫情分析后被评议为拟剔除户花名册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贫情分析后被评议为拟脱贫返贫花名册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类对象”经贫情分析后被评议为拟脱贫退出花名册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达“两不愁、三保障”经贫情分析后被评议为拟脱贫退出花名册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贫情分析后被评议为拟不能脱贫户花名册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贫情分析后被评议为拟剔除花名册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类对象”经贫情分析后被评议为拟脱贫退出花名册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达“两不愁、三保障”经贫情分析后被评议为拟脱贫退出花名册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贫情分析后被评议为拟不纳入贫困对象管理户花名册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贫情分析后被评议为拟新纳入贫困对象管理户花名册 |
(三) |
实地调查阶段 |
1 |
8月16日会议一套表 |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正常退出户调查核定登记表 附件1,(所有实地调查的应正常退出户均需填写) |
|
2 |
8月16日会议一套表 |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识别不精准户调查核定登记表 附件2(所有实地调查的应剔除户均需填写) |
|
3 |
8月16日会议一套表 |
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表 附件3(所有实地调查的应新纳入、不能脱贫、脱贫返贫户均需填写) |
|
4 |
其他调查登记表、信息采集表(主要收集各地自主设定的) |
马关县2014-2016年度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 |
|
马关县2014—2016年度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补充调查表(表二) |
|
马关县2014-2016年度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贫情分析表(表三) |
|
马关县2014---2016年已脱贫出列家庭情况表.docx |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 |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补充调查表(表二) |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贫情分析表(表三) |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 |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补充调查表(表二) |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贫情分析表(表三) |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情况表 |
|
5 |
|
实地调查阶段相关照片、影像资料 |
|
6 |
|
其他记录性、基础性资料 |
|
(四) |
信息数据复核阶段 |
1 |
|
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卫计、统计(调查)工商(市场监督)、残联、银行等部门对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核实,出具的认定文件、依据、信息数据等资料 |
|
2 |
|
动态管理工作队收集的其他证实性支撑材料、依据等 |
|
(五) |
提出初步方案阶段 |
1 |
|
XXX行政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拟正常退出户名单 |
附件4-1 |
2 |
|
XXX行政村识别不精准拟退出(剔除)户名单(附件4-2),包含2014-2016年已脱贫出列和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本次动态管理后判定为拟剔除的名单 |
分脱贫年度列出 |
3 |
|
XXX行政村拟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附件4-3),含新纳入、不能脱贫、脱贫返贫的农户 |
不能脱贫、脱贫返贫的农户分脱贫年度列出 |
4 |
|
其他相关支撑兴材料 |
|
(六) |
公开评议阶段 |
1 |
|
马关县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登记表 |
附件2 |
2 |
|
公开评议阶段相关照片、影像资料等其他支撑性材料 |
|
3 |
马关县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相关材料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被评议为剔除户名单 |
附件1-1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类对象”经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被评议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1-2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达“两不愁、三保障”经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被评议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1-3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被评议为脱贫返贫户名单 |
附件1-4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被评议为剔除户名单 |
附件2-1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类对象”经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被评议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2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达“两不愁、三保障”经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被评议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3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被评议为不能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4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户经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被评议为不纳入贫困对象管理名单 |
附件3-1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户经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被评议为新纳入贫困对象管理名单 |
附件3-2 |
4 |
|
对公开评议阶段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问题的组织核实、向群众反馈情况等书面文字依据 |
|
(七) |
逐级审定阶段 |
1 |
马关县村“两委”贫困户拟定会议相关表册 |
马关县村“两委”贫困户拟定会议记录及签到表 |
附件1 |
2 |
XXX行政村XXX村小组村“两委”初定结果公示 |
附件3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两委”会被评议为剔除户名单 |
附件1-1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类对象”经村“两委”会被评议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1-2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达“两不愁、三保障”经村“两委”会被评议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1-3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两委”会被评议为脱贫返贫户名单 |
附件1-4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两委”会被评议为剔除户名单 |
附件2-1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类对象”经村“两委”会被评议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2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达“两不愁、三保障”经村“两委”会被评议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3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两委”会被评议为不能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4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户经村“两委”会被评议为不纳入贫困对象管理户名单 |
附件3-1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户经村“两委”会被评议为新纳入贫困对象管理户名单 |
附件3-2 |
3 |
|
村组公示照片、影像等支撑性材料 |
|
4 |
|
逐级审定阶段举报、调查核实、处理意见等书面文字依据及其他支撑性材料等 |
|
(八) |
村民代表会议阶段 |
1 |
村民代表会议相关表册 |
马关县村民代表议定表、会议记录、签到表 |
附件1 |
3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剔除户名单 |
附件1-1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类对象”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1-2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达“两不愁、三保障”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1-3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脱贫返贫户名单 |
附件1-4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剔除户名单 |
附件2-1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类对象”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2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达“两不愁、三保障”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3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不能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4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户经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不纳入贫困对象管理名单 |
附件3-1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户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新纳入贫困对象管理名单 |
附件3-2 |
4 |
|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照片、影像资料 |
|
(九) |
提交镇公示 |
1 |
公示文本,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的花名册 |
XXX行政村关于审核确认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结果的请示 |
|
2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剔除户名单 |
附件1-1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类对象”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1-2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达“两不愁、三保障”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1-3 |
马关县2014年—2016年已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脱贫返贫户名单 |
附件1-4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剔除户名单 |
附件2-1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十类对象”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2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属达“两不愁、三保障”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3 |
马关县未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不能脱贫退出户名单 |
附件2-4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户经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不纳入贫困对象管理名单 |
附件3-1 |
马关县从未纳入过全国扶贫系统非建档立卡贫户经村民代表会议定为新纳入贫困对象管理名单 |
附件3-2 |
(十) |
审定阶段 |
1 |
镇班子会议审定情况(含第二轮审定和公示) |
仁和镇审定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到表等 |
脱贫办提供 |
2 |
仁和镇审定后公示文本、照片依据等 |
3 |
仁和镇举报、调查核实、处理意见等书面文字依据文字依据等 |
4 |
县、镇审定批准的文件依据;公告依据等 |
5 |
其他支撑性材料 |
二 |
农户台账 |
(一) |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 |
以村组为单位在行政村集中存档 |
1 |
|
村组贫情分析会议记录(以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召开,一村一记录)、参会人员签到表 |
2 |
|
XXX行政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不能纳入的农户名单) |
3 |
|
其他已有的支撑性材料 |
4 |
|
其他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要求逐步动态。健全、完善、补齐的材料 |
(二) |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剔除户台账 |
以村组为单位在行政村集中存档 |
1 |
|
村组贫情分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表 |
2 |
|
村民代表会议定识别不精准退出(剔除)户名单 |
3 |
|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识别不精准户调查核定登记表 (同一-(三)-2 |
4 |
|
其他已有的支撑性材料 |
5 |
|
其他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要求逐步动态。健全、完善、补齐的材料 |
(三) |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正常退出户台账 |
一户一档 |
1 |
|
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时的贫困户申请书 |
2 |
|
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时的相关公示资料 |
3 |
|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
4 |
|
按《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年56号)要求归档的表格资料 |
5 |
|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正常退出户调查核定登记表 (同一-(三)-1) |
6 |
|
其他支撑性材料 |
7 |
|
其他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要求逐步动态。健全、完善、补齐的材料 |
(四) |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 |
一户一档 |
1 |
|
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时的贫困户申请书 |
2 |
|
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时的相关公示资料 |
3 |
|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
4 |
|
按《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年56号)要求归档的表格资料 |
5 |
|
其他支撑性材料 |
6 |
|
其他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要求逐步动态。健全、完善、补齐的材料 |
(五) |
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 |
一户一档 |
1 |
|
贫困户申请书 |
2 |
|
贫情分析会议记录 |
3 |
|
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表 (同一-(三)-3) |
4 |
|
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核算表(即拟纳入贫困对象管理农户2016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调查表) |
5 |
|
拟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
6 |
|
马关县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登记表 同一-(六)-1 |
7 |
|
村“两委”拟定会议记录 |
8 |
|
其他支撑性材料 |
9 |
|
其他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要求逐步动态。健全、完善、补齐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