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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18/12/06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安监局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修改,报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下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9条内容。

第一部分是全面把握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到2020年,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水平,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第二部分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五个方面内容。这部分内容主要是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措施上的细化、具体化。

第三部分是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包括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机构、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四个方面。

第四部分是重点推进依法治理。包括落实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监管执法保障、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六个方面。

第五部分是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包括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六个方面。

第六部分是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包括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科技支撑体系、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五个方面。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

在研究制订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设计过程中,既着力确保中央、省、州《意见》政策措施在马关的全面对接落地,又大胆提出了一些切合马关实际且可能突破的创新举措和设想,实施过程中,为马关安全形势平稳提供了可靠保障。

一是进一步细化了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要求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更加明晰。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三是进一步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措施,明确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鼓励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总监,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四是建立了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对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开展安全巡查,巡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报送纪检监察、党委组织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警告、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述职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追溯制度,严肃查处相关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深化非煤矿山、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源头管控,对关键环节实行闭环式管理。加强执法保障,要求按标准核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编制,配备执法装备,全方位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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