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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关县林业行业扶贫政策解读

来源:县林业局 更新时间:2019/01/25

 

退耕还林。实施范围:25度以上坡耕地应退尽退,15—25度的坡耕地能退则退。补助标准:2015-2016年的补助标准1500元/亩,分三次兑现。第一年补助800元(含300元的种苗费),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2017年以后的补助标准1600元/亩,分三次兑现。第一年补助900元(含400元的种苗费),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退耕地管理: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农户套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代抚、以耕促管。退耕后营造的林木,经批准后可依法采伐。纳入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地块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权登记,已退耕还林的地块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森林抚育项目。补助标准:纳入规划实施的一次性补助95元/亩;实施森林抚育范围: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经济林、竹林、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外,其他幼龄林和中龄林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抚育方式:抚育方式有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等。

造林补贴。补贴范围:造林主体为人工造林和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补助标准:人工造林。乔木林每亩补助19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14元,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152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95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95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95元;资金兑现:完成造林后当年兑现造林补贴资金的70%,3年后经省级验收通过后兑现余下的30%造林补贴资金。

石漠化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以县为基础建设单位,因地制宜,以小流域为基础治理,兼顾零星石漠化地块,合理配置各项治理措施对石漠化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方式有封山育林(补助标准与封山育林项目政策一致)、人工造林(补助标准与所种植的树种有所不同)、森林抚育(补助标准与森林抚育项目政策一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被区划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林权所有者是集体和个人的补助为10元/亩·年。

森林生态护林员。聘请为护林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0元/人·年。

马关县林业局

2019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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