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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3/05

一、方案出台背景

以保障水源地水质为目标,以整治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为重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面落实《马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在规划期内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各项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得到落实,水源水质达到《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确保县城饮用水环境安全。

二、方案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马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保护区勘界隔离工作

(二)全面完成一级保护区土地征收工作

1.对大丫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约1600余亩(以实际核实丈量为准)土地一次性征收。

2.马洒水库一级保护区征地515.4亩(以实际核实丈量为准)。

(三)加快马洒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规定,在用、备用、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都必须达到规范化建设,目前马洒备用水源地急需解决下列环境问题:

1.一级保护区退出项目。

2.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

3.供水管网建设。

(四)有序推进退耕还林工程

(五)推广配方施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六)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结合“提升城乡人居五年行动计划”,在保护区内乡村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距离水库水面较近,居住分散的村庄实施整体搬迁;重点实施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工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工程、易地整体搬迁工程。

1.实施易地整体搬迁工程。

2.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程。

3.农村污水处置湿地、多塘系统。

4.实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工程。

(七)开展农产品“三产”认证

充分发挥流域范围内山药、核桃、蔬菜等现有农产品优势资源,深入开展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在降低流域内化肥和农药施用强度的同时,提高群众收入。

(八)全面落实禁养区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保护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

(九)加强公路穿越风险控制

(十)实施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以水源保护为中心,把预防保护和有效监督作为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以水库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把人工治理和生态自然修复作为治理的主要手段,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和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尽量减少水土流失对水体造成的污染,为流域内民众的安居提供生态保障。

1.农业用地措施。

2.生态用地措施。

(十一)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人口增长

制定水源保护区人口控制政策,控制流域人口机械增长率,引导与鼓励人口迁出。

(十二)努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农业科技开发推广,积极引进绿色、有机、无公害的种植技术及种植品种,力争实现测土配方施肥二级保护区全覆盖和准保护区大部分覆盖。

(十三)大力开展林木保护及水源涵养林建设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管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大丫口饮用水源地内林地摸底调查工作,禁止审批二级保护区内的人工种植商品林以外的采伐许可,严格控制准保护区内的人工林采伐数量。禁止二级保护区内任何形式的林地占用,严肃查处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2.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农户将人工林逐步更替为适于水源涵养的本地树种,推行多树种混交,原则上不出现单一树种的新增林。坚决禁止种植对饮水安全有不利影响的树种(如桉树等),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森林进行排查,逐步清除保护区范围内有威胁饮水安全的树木。

3.大力推进退耕还林。积极鼓励、引导农户进行退耕还林,做到愿退尽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退耕还林、森林抚育等补偿金,在资金出现缺口时可以从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中适当调配。

(十四)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对两个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村寨进行全面的环境综合整治,做到村寨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生活污水及养殖污水100%收集处理。

(十五)加强保护区内交通运输管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尽量避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穿越大丫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确需穿越保护区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运输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严防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

(十六)强化保护区项目建设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已建项目,坚决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十七)加强村民自治

引导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个村组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村规民约,并督促落实好村规民约,逐步消除各种陈规陋习,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向生态化、绿色化转变。

(十八)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高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认识,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强保护区标识、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饮用水水源水质应急自动监测站等方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有毒有机物质的监测分析能力,利用信息传输网络、数据库、系统管理等手段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提高应对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所必需的监测与预警能力,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十九)加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工程,提高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协调,深化信息共享。

(三)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项目管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护水意识。

马政办发〔2020〕22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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