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起草依据
依照2020年2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三、调整内容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调整《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马政办发〔2019〕121号)中“第十九条”调整为“微型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不高于300万元(含),小型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不高于600万元(含),大中型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1200万元(含)”。
二、本通知中第一条仅适用于已纳入风险补偿名单的本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且用于保障当地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的贷款项目。
三、本通自下达之日起生效,至国家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结束或得到妥善控制时终止。
马政办发〔2020〕13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马关县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贷款额度调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