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解决好农村特困农户居住房屋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唯一居住房为危房或无房的下列农村特困农户:
1.年龄已满60周岁,无法定赡养人的农户。
2.年龄已满60周岁,经村小组认定与其子(女)居住一年以上,但其子(女)属重度残疾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户。
3.年龄未满60周岁,夫妻双方一人或两人重度残疾,无法定赡养人的。
4.年龄未满60周岁,夫妻双方一人或两人重度残疾,经村小组认定与其子(女)居住一年以上,但其子(女)属重度残疾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户。
5.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因重度残疾无劳动能力,并经村小组认定独居一年以上的农户。
三、主要内容
1、补助标准:户均补助6万元。其中5000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在本项目中使用,统筹资金禁止用于工作经费开支,禁止截留、挪用、结转。
2、项目申报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建设方式:1.房屋建设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统规统建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农户的自有宅基地或村组安排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2.如特困农户愿意与其他人共同建房的,可将建房补助用于与其他人共同建房。房屋建成后,贫困农户至少拥有60平方米的所有权。
4、房屋建设可以采取单独建设的方式或集中建设的方式建设。
5、建设规格:每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第一层层高不低于3.2米,房屋结构为砖木或砖混结构。
四、房屋权属
1.申请人有家庭成员的,所建房屋权属归建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整户亡故,房屋权属按照最后一名亡故人生前书面遗嘱确定(书面遗嘱村小组干部作为见证人)。
2.申请人为独居的,所建房屋权属归建房申请人,如申请人亡故,房屋权属按照申请人生前书面遗嘱确定(书面遗嘱村小组干部作为见证人),如申请人无书面遗嘱或有争议的,由申
四、时间要求
项目建设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马政办发〔2016〕215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特困农户房屋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