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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关县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5/17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马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县域信用环境,提高金融支持“三农”服务效能,有效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信用创建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28号)文件精神,结合马关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创建内容

(一)信用户创建

1.信用户创建标准

a.户口在辖区的农户(五保户和无生产经营能力者除外),户主年龄18-65周岁,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近三年无违法违约行为,邻里关系良好,家庭和睦,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群众反映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从事土地耕作、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和基本的生产资料。

c.承贷和偿还能力强,恪守信用,无债务纠纷,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贷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d.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能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贷款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与金融机构无信贷关系的农户,综合达到上述条件,亦可评定为信用户。

2.信用户评定程序

信用户由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根据设定的指标测评后按评定程序认定,并实施系统动态测评。

a.县农村信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将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录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由系统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测评,并根据系统测评结果整理拟评定为信用户的清单。农户信用等级依据信用户评价办法分为优秀(AAA级)、较好(AA级)、一般(A级)、次级(B级)或未评级4档,其中一般级(含)以上为信用户。

b.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将各村信用户公示名单提交各行政村进行公示7天,得到村民对个人信息披露的认可。

c.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户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二)信用村创建

1.信用村创建标准

a.申请创建信用村评定覆盖率达标(以评定日期为准)。一是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指已在农户系统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的农户数占全村农户数的比例)达到80%(含)以上。二是评定的信用农户占全村采集入库农户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三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占全村贷款农户总数的80%(含)以上。四是全村农户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占比不高于5%。

b.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状况良好,有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

c.村两委关心、支持农村信用村创建,主动协助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积极参加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在农户中威信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村内设立“金融协办员”。

d.村委会与金融机构关系融洽,团结协作,关心支持金融工作,协助监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并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开展盘活旧贷和清收不良贷款本息工作。

e.全村无自然人被列入各行业的严重失信名单和黑名单。

2.信用村评定程序

信用村实施动态测评,符合条件的由行政村提出申请。

a.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下,由行政村填写《信用村申报评定表》(附件2),并由所在乡镇政府签署初审意见。

b.经初审、测评合格的,由乡(镇)政府将《信用村申报评定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c.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验收标准(附件3)逐项审核,验收合格后上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信用村予以发文认定,并颁发牌匾。

(三)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1.信用乡(镇)创建标准

a.申请创建信用乡(镇)评定覆盖率达标(以评定日期为准)。一是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80%(含)以上。二是评定信用农户占全乡(镇)采集入库农户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三是辖内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含)以上。四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80%(含)以上。五是辖区农户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占比不高于5%。

b.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动协助开展“诚信乡(镇)”创建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党政领导创建意识强,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和参加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

c.乡(镇)党委、政府重视金融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协助监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并协助金融机构盘活旧贷和清收不良贷款本息。

2.信用乡(镇)评定程序

信用乡(镇)实施动态评定,符合条件可主动申报评定。

a.符合创建条件的乡(镇)政府将申报文件和《信用乡(镇)申报评定表》(附件4),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意见提交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

b.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c.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验收标准(附件5)逐项考评并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上报验收报告,由州人民政府审查后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信用乡(镇)予以发文认定,并颁发牌匾。

(四)信用县创建工作

1.信用县创建标准

a.申请创建信用县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覆盖率达标(以评定日期为准)。一是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80%(含)以上。二是评定信用农户占全县采集入库农户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三是评定的信用村占全县行政村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四是评定的信用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

b.县域金融机构中,必须有2家以上服务农村市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指面向农村市场的农商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及担保公司等。

c.县金融机构近三年涉农贷款完成持续增长目标任务。

d.全县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不良率按五级分类占比不高于5%。

e.县惠农金融服务(网银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站、点等)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

f.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率(指实际获得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额与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额的比例)和农户贷款满足率(指获得贷款的农户总数占申请贷款农户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

2.信用县评定程序

信用县实施动态评定,符合条件可主动申报评定。

a.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用县申报材料准备,并填报《信用县(市)申报评定表》(附件6),提交州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b.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信用县创建标准(附件7)逐项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对考核指标不达标的予以驳回,符合创建条件的则征求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向州政府上报考核验收报告。

c.经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查通过后,由文山州人民政府印发文件确定“信用县”荣誉称号,并颁发“信用县”牌匾。

三、申报时间要求

1.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于申报当年6月30日前完成信用村、信用乡(镇)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

2.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于申报当年7月30日前完成信用乡(镇)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

3.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于申报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信用县申报材料的审批、上报工作。


马政发〔2021〕78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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