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为推动政策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解读。
二、总体考虑和制定意义
送喜报工作发源于革命战争年代,曾极大激发了我军指战员奋勇杀敌的高昂士气。做好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发扬优良传统、服务部队备战打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近年来,各地广泛开展送喜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但是,随着工作的深入、形势的变化,送喜报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确保把好事办好。《方案》明确了送喜报工作原则和军地职责分工,规范了寄送流程、送达仪式、待遇落实等方面的要求,对做好送喜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更加体现对立功受奖军人军属的尊崇。
四、主要任务和下一步工作
(一)送达对象
马关籍入伍且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庭(含干部、军队学员、士官、义务兵),地址为立功受奖军人指定的一处家庭住址,原则上为父母、配偶或者实际抚养人家庭住址。
(二)送达方式
1.对获得军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为其家庭送喜报;
2.对获得军队三等功的,由县人民武装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其家庭送喜报;
3.对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学员)的,由所在乡(镇)为其家庭送喜报。
(三)奖励标准
立功受奖奖励标准:马关籍入伍且符合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含干部、军队学员、士官、义务兵),被表彰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奖励1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1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20000元;被中央军委或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0元。
(四)送达时间
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1日
(五)军队有关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送喜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确保送喜报工作落实到位。
马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立功受奖家庭送喜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