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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关县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3/02/26

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马办通〔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健全,传承体系完善,传承活力增强具有重要意义。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2﹞2号)及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2023年2月25日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明确我县非遗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健全,传承体系完善,传承活力增强。县级、州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力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现“零”突破。到2035年,非遗项目存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结构更加合理,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有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州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保护传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哪些工作原则?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把握六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四是坚持依法科学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精准施策,精确管理;五是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不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六是坚持打基础管长远,突出地域特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包括总体要求、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保障措施五个方面的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明确了十八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包括: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建立县、乡(镇)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记录库。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数据信息记录,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展示和利用。(二)加强代表性项目申报与管理: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力度,将符合保护条件的各类项目纳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并逐级申报;建立退出机制,对因客观环境改变等原因,导致变质变异或不再呈活态特性而消亡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经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更正或退出名录。(三)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组织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已认定的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级传承人带徒授艺和开展传承活动,对不称职、不履职的传承人及时调整或退出。(四)加强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完善整体性保护制度和措施,结合地域和民族特色制定保护规划,在非遗项目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的相关规定,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五)加强综合展示和传承体验设施建设: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与旅游景区相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和非遗体验旅游特色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或兴办传承体验设施,推动传承基地设施发挥传承、教育、培训、旅游为一体的体验活动。(六)加强项目挖掘和学术研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支持鼓励各民族学会开展学术交流和专题研讨活动。(七)加强项目保护和活态传承:加强对濒危传统项目的保护传承,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推动吹枪、射弩、武术等传统体育、游艺类项目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支持各民族学会举办特色传统节庆活动,鼓励民间传统节庆活动广泛开展,活态利用文化空间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多形式民族传统服饰展示展演活动和民族节庆体育活动。(八)加强为地区发展服务:围绕马关“三个示范县”发展定位,打造壮族“三月三”、苗族“花山节”“闹兜阳”等传统节庆活动的国际化品牌,扩大文化影响力,彰显民族融合发展的文化软实力。(九)推动保护利用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地和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景区景点的力度,挖掘马洒、阿峨新寨、老懂寨等景区景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突出景区、景点文化特色,增加城市和乡村文化吸引力。推出探秘苗族“闹兜阳”、苗族“牛影马掌”、彝族“伽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主题边境旅游线路,丰富休闲农业、研学旅游、文化体验、非遗康养等旅游产品。(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点扶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十一)加大宣传力度:丰富传播手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共数字文化平台等载体,推出非遗系列特色节目、短片、纪录片、短视频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充分展示马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成果。(十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作为学生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支持鼓励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建设。(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支持、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所有人通过依法申请注册专利、商标、地理标识或版权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研发文化创意产品奠定基础。(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组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培育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搭建全民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平台。(十五)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依法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合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和项目申报、传承人补助。(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县委编办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实际,适量增加马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编制数,确保岗位需求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五、《通知》特色亮点有哪些?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加强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完善整体性保护制度和措施,结合地域和民族特色制定保护规划,在非遗项目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的相关规定,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与旅游景区相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和非遗体验旅游特色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或兴办传承体验设施,推动传承基地设施发挥传承、教育、培训、旅游为一体的体验活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作为学生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支持鼓励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建设。依法保护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支持、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所有人通过依法申请注册专利、商标、地理标识或版权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储存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品牌,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研发文化创意产品奠定基础。六是依法保护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支持、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所有人通过依法申请注册专利、商标、地理标识或版权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储存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品牌,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研发文化创意产品奠定基础。

六、《通知》有什么保障措施?

《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3个方面提出了3条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通知》还把每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各政策牵头单位,要对各项重点任务分解情况开展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项目化台账式推进实施,确保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马办通〔2023〕28号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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