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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都龙镇“8·10”事件调查报告的公示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0

2023年8月10日,都龙镇堡梁街村委会南松村小组至南北村小组边境巡逻公路一弯道处(小地名:波榜地)发生一起人员死亡事件,造成1人死亡。

8月12日,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由县防办(县应急局)牵头,从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都龙镇“8·10”事件进行初步核实,形成了都龙镇“8·10”事件初步核实意见,通过电话将核实情况向死者家属反馈。死者家属于2023年8月25日向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反映,并于2023年9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平台向国家应急部反映,认为该事件不属于意外事件,要求重新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10日成立8·10事件调查领导小组对该事件开展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勘查、走访座谈、问询谈话、调查取证等方式,初步查明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搜救等情况,提出了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发生经过

2023年8月10日上午,都龙镇堡梁街村委会南北村小组村民李某某及其女婿蓝某某聘请三名越南女工一起到自家耕种的山地中采摘辣椒,当天下午17时左右突降暴雨,18时许,五人从辣椒地的工棚处避雨后沿边境巡逻公路徒步返家,蓝某某及两名越南女工走在前面,距李某某和另一名越南女工间隔大约30米;后面行走的两人中,越南女工走在前,李某某走在最后面,两人相距约4米。行走到公路一弯道处时(波榜地),走在前面的3人顺利通过该区域并走过了前面的暗弯,已看不到后方两人。与李某某同行的越南女工走过该区域后回头看到李某某掉到路下面就害怕了,脱下自己的拖鞋追上前面的3人告知情况,告诉蓝某某说李某某掉到路下面去了。蓝某某得知情况后立即返回寻找约十分钟左右,寻找未果后打电话给其岳父告知情况。随后村小组、村委会、都龙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相继组织搜救,于当晚21点40分在公路弯道下方约30米处的冲沟内找到李某某,家属于22时50分拨打都龙卫生院急救电话,都龙卫生院医生于8月11日00时00分赶到,通过检查,于2023年8月11日00:11分确认李某某死亡,初步诊断死亡原因为:1.溺水;2.溺水性肺肿;3.脑死亡;4.多器官功能衰竭”,同时都龙派出所现场勘验后排除他杀可能。死者家属对死亡原因未提出异议,死者遗体于2023年8月14日火葬。

二、现场基本情况

事发地为都龙镇堡梁街村委会南松村小组至南北村小组边境巡逻公路一弯道处(小地名:波榜地),距南北村约1公里,事发地点通行的路段位于“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马关县堡梁街小流域治理项目”区域内,该项目属在建项目,2023年4月30日施工方已按监理方的停工指令停工度汛,事发时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现场公路外侧弯道处(事发地)有挡墙,高约2.5米,挡墙端头的护坡在事发10天前的暴雨中已水毁形成一段约2米宽的缺口,缺口与公路混凝土路面外缘之间的土体已被雨水冲刷带走。现场调查时,从路面流趟的水流经缺口处流入公路下方的冲沟,路面水流深度约20厘米。弯道路面上沉积有约10-30厘米厚的泥砂(为8月10日之前的暴雨中形成),不妨碍行人通行。事发当天的降雨在事发路段并未引发泥石流,事发地至南松村方向道路外侧下方可见被冲毁的警示标识牌。据调查,事发时路面水流深约30厘米,发现死者的位置位于公路弯道外侧下方冲沟约30米处。

三、预报预警及应急处置开展情况

(一)预报预警及响应情况。2023年8月10日08时马关县气象台发布的“1262”精细化预报专题服务显示,马关县属于12小时强降水落区、所有乡镇无6小时强降水落区;10时发布的天气快讯显示都龙降雨12.9毫米;15:15分,州水文分局发布的文山州雨情快讯显示都龙村10日14时-15时段降雨量35.5毫米,8时-15时累计降雨量122.5毫米;县水务局19:17分发布三级山洪灾害预警显示都龙田坝心18:15-19:15累计降雨53毫米。各级接到雨情信息后,县防办、都龙镇、堡梁街村委会均逐级将雨情信息通过微信群和电话进行了叫应和调度,都龙镇第一时间调度村委会、村小组,要求加强巡查监测。根据走访当地部分群众,事发时突发单点暴雨,强降雨过程约一小时,降雨量较大,但却不是近年来最大的。

(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死者女婿蓝某某接到与李某某同行的越南女工告知其岳母李某某出事后,返回弯道处周边寻找10分钟左右未果,于18时20分打电话给其岳父李某某说明情况,18时30分李开进打电话报告村长龙某某,龙某某组织人员于19时30分赶到现场并开展搜救,于19时40分电话报告村委会支书马某某;马某某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向都龙镇镇长汇报,并组织救援力量于20时10分到达事发地冲沟脚。都龙镇人民政府在19点40分接报后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派出所、村委会、南北联防所等多支力量于20时40分到达现场开展搜救。21时40分左右,搜救人员在波榜地公路弯道外侧下方约30米处的冲沟内发现到李某某,经都龙卫生院赶来的医生检查,于2023年8月11日00:11分确认李某某死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信息报送规定上报了事件信息并组织抢险救援。马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当晚赶赴现场了解相关情况,要求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妥善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科学精准处置汛情险情,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事件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某某,女,57岁,马关县都龙镇堡梁街村委会南北村小组人。

五、善后处理情况

事发后,都龙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到死者家中看望安抚及慰问,死者遗体于2023年8月14日火葬。

六、事发现场项目涉及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死者李某某劳作返家经过的路段为都龙镇堡梁街村委会南松村小组至南北村小组边境巡逻公路,该路段从“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马关县堡梁街小流域治理项目”区域内通过。该项目由文山州水务局组织专家开展了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审查,于2022年1月7日获得文山州水务局《关于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马关县堡梁街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文水保〔2022〕2号)。该项目于2022年7月11日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云南今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确定的监理单位为:云南雄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于2022年7月25日开工,监理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向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指示,施工单位按照监理方下发的暂停施工指示(雄聘〔2023〕停工1-2号)于2023年4月30日停止了项目区的施工作业,安排人员进行了巡查检查,在道路工程区域两端设置了相关警示标识,并分别于6月6日、7月15日两次对项目区域路段进行了清障保通。

事发点周边还有一个马关县都龙镇堡梁街村委会南北村荔枝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事发地对面山坡(小地名:南炭山),与事发地不在同一区域。

七、事件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事件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项目施工客观上对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地形地貌产生一定影响,但施工方在该条道路项目区两端均设置了警示标识,且包括施工方在内的多方均对该位置开展了隐患排查,均未发现有滑坡、泥石流等隐患,项目的实施与事件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事发前都龙镇堡梁街村委会南北村小组片区连续降雨,村小组于8月2日、8月6日将州、县气象部门降雨预报告知村民,并对防范降雨提出了建议和要求。汛期以来村小组也教育群众有降雨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减少外出。事发时已连续降雨约1小时,造成路面水深约30厘米,与死者同行的4人均能安全通过该区域,现场既没有暴发阻碍行人通行的山洪,死者也并非是因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遇难。事发后救援人员能够多次正常往返事发点开展搜救工作。因此,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走访和取证等综合因素分析认为:发生事件的直接原因是李某某在返家途中因持续大雨而意外跌落公路外侧造成意外身亡。

(二)事件性质

经调查组分析认定,都龙镇“8.10”事件属于突发意外事故。

八、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抓实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建议进一步深化群众防灾减灾教育,多维度、多方式、多形式向群众宣传防汛救灾知识,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提高群众识别风险、远离风险、应急自救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建议进一步加强山区沟壑隐患排查,摸清可能存在的汛期安全隐患,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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