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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0〕17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9/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六个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水明发〔2020〕25号)精神,为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全面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县情实际,编制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关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水务局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镇)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马关县农村水源概况

(一)农村水资源利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县累计建成饮水工程1111件,供水总人口34.08万人,其中:万人以上饮水工程1件,千人以上饮水工程29件,千人以下饮水工程1081件(县城供水不计入)。有水源地1012个,其中:水库水源地6 个,分别为大丫口水库(马洒水库作为备用水源)、灿可水库、鱼洞门水库、夹寒箐水库、东瓜冲水库、田房水库,地表水水源地1006个,其中:马白镇74个、南捞乡58个、坡脚镇59个、大栗树乡116个、八寨镇114个、篾厂乡74个、古林箐乡59个、仁和镇91个、木厂镇95个、夹寒箐镇113个、小坝子镇51个、都龙镇72个、金厂镇29个、健康农场7个。

(二)农村饮水可能出现的水源安全危险源

1.供水保证率低。由于取水设施简陋,直接从小溪流、坑塘、山泉取水,水源保证率低,季节性缺水严重,枯水期需远距离拉水或买水。

2.水源水质不达标。大部分水源地没有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与水质预警实时监测体系,受到生活污水、化肥、农药、养殖畜禽粪便等的污染,水源水质越来越差。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水中致病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易导致急病。

3.蓄水池长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种病菌,造成水质污染。

4.人为的在取水坝、压力池、蓄水池、储水塔、水厂内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质污染。

5.管网爆管、外部因素损害事故。

6.水厂停电或水质污染事故。

7.消防重大事故。

8.不可抗力事件。

(三)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水源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

1.每村要有一个备用水源,可与原管网连接,一旦水质污染,可启动备用水源。

2.可利用邻村的水源或管网的水源,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3.可利用水库水源,用送水车送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取水坝周围100米内不能修建厕所和堆放有污染的物体和液体。

2.蓄水池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3.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对供水站的管理环节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化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5.加大在农村地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相关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乡、镇工作人员水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对污染水源和损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三、应急预案体系

马关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一)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二)乡(镇、场)级应急预案:乡(镇、场)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务局备案。

(三)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马关县农村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农村水源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场)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农村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县农村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县农村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水源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县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生态、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工程设计,水环境监测、防汛抗旱、水政水资源,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五、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县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

3.供水工程信息(县水务局)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县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场)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乡(镇、场)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场)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场)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马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场)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场)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抢险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门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驻文部队和各乡(镇、场)的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财力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抢险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六)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七)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八)供电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九)后勤保障

县应急局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场)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防疫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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