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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4/03

目 录

1.总则……………………………………………………………2

1.1编制目的 ………………………………………………………2

1.2编制依据………………………………………………………2

1.3适用范围………………………………………………………2

1.4启动标准………………………………………………………3

1.5工作原则………………………………………………………4

2.组织体系及职责………………………………………………4

2.1组织体系………………………………………………………4

2.2工作职责………………………………………………………7

3.预防与预警………………………………………………………8

3.1重大危险源管理………………………………………………8

3.2信息报告………………………………………………………8

3.3预警行动………………………………………………………9

4.应急响应…………………………………………………………9

4.1响应分级………………………………………………………9

4.2响应程序………………………………………………………10

4.3现场处置措施…………………………………………………12

4.4信息发布………………………………………………………13

4.5应急结束………………………………………………………14

5.后期处置…………………………………………………………14

5.1善后处置………………………………………………………14

5.2保险……………………………………………………………14

5.3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14

6.应急保障…………………………………………………………15

6.1通信与信息保障………………………………………………15

6.2应急队伍保障…………………………………………………15

6.3应急专家保障…………………………………………………15

6.4应急装备保障…………………………………………………15

6.5应急经费保障…………………………………………………16

7.预案管理…………………………………………………………16

7.1预案演练………………………………………………………16

7.2预案的修定……………………………………………………16

7.3预案实施………………………………………………………16

马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全县境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9)《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0)《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1)《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12)《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马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马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5)《马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6)《马关县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7)《马关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8)《马关县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类型:

1、县安监局监管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非煤矿山和100万方以下尾矿库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6)冶金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县安监局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煤矿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建筑施工、建材、机械、制造、轻纺、电力、烟草等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县人民政府指示需要启动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照本局的职责和权限,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告州安监局,抄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我局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积极服从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4)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我局的专业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积极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搞好配合。

(5)常备不懈,平战结合。我局要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安全监管系统监管行业较大以上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机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马关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云南省、文山州安监局应急组织体系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马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监督指导全县各乡镇(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以突出在全县安全生产行业或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为主,建立马关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马关县安监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县安监局机关各股室和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队组成。

马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具体指导下,县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开展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

马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有效应对县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杨 卫 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副指挥长:宋兴周 县安监局副局长

高启岗 县安监局副局长

赵天源 县安监局副局长

梁 文 县安监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救援办公室人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组、应急救援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1)专家技术组

组长:赵天源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钱兴廷 锌铟公司安环部总经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卿向忠 马关鼎基矿业有限公司、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龙王学 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2)应急救援组

组长:宋兴周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罗 辉 县安监局应急救援办主任。

孙兰芬 县安监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杨友乔 县安监局非煤矿山股负责人

陆玉球 县安监局非煤矿山股工作人员

(3)应急物资保障组

组长:胡 辉 县安监局行管股负责人

成员:肖永福 县安监局事故信息科技中心工作人员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汪传敏 县安监局办公负责人

成员:王宁靖 县安监局出纳

王友飞 县安监局会计

(5)宣传报道组

组长:黄廷凤 县安监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成员:祝大斌 县安监局职业卫生管理股股长

童永春 县安监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按照州、县党委、政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指挥。

(2)积极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积极指挥各救援组开展现场救援,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救援人员和周边单位、人员的险情时,积极协助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和要求,牵头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牵头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6)适时上报事故消息。

2、专家技术组职责

(1)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交救援指挥部。

(2)安排调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指导救援队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向救援指挥部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3、应急救援组职责

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专家技术组制定的救援方案,组织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队队员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实施现场救援。

4、应急物资保障组职责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从县安监局应急救援物资库调集应急救援处置物资,保障事故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

5、后勤保障组职责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经费、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6、宣传报道组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事故救援文字材料,负责做好整个事故救援摄像、照相记录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1、重大危险源管理

完善全县监管行业重大危险源台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形成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长效机制。

(五)信息报告

(1)应急值班。县安监局应急调度值班室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队值班,值班电话为0876-7120901,传真为0876-7122278。

(2)预警信息。县安监局每月向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政府以及相关企业通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急值班室收到县级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下发事故预警信息。收到企业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后,组织所在乡镇(场)安监部门调查核实,根据事故预警情况,召集县安委会成员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措施,组织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3)事故报告。县安监局应急值班室收到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场)人民政府以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在2小时内以书面事故快报向州安监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如事故情况不清楚可先用电话报告,后用事故快报书面报告。应急值班室根据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事故快报续报。

三、预警行动

县安监局应急调度值班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

县安监局应急办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必须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必要时报县安委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一)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以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事故进行响应: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响应: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响应: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响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发生事故后,有3人以上人员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中毒(重伤),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尾矿库事故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后,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和周边区域合作单位请求增援;

(4)县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事故。

(二)响应程序

本县境内发生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事故情况上报州安监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并通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安监局应急指挥部各组按照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同时,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召集有关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应急救援基本程序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

(三)现场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现场负责人要充分组织现场力量实施救援,确保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抢救。

(2)我局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应急救援工作时,现场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组织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请求支援。

(3)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单位周围和应急救援通道上的障碍物,开辟应急救援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运送畅通无阻。

(5)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直接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及易造成事故扩大或没有办法实施应急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应急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现场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应急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6)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或请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就近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7)专业和辅助应急救援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警戒、检测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地点的安全。

(8)现场救援人员应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对外发布按州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五)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队需对救援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县安监局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安监局。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二)保险

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积极通知保险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监局应急指挥部组织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县、州安委办。

建议当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防范措施。督促事故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良好的通信和信息联系,确保救援时通信和信息畅通。(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应急队伍保障

局机关负责组织马关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兼职小队进行救援,救援力量不足时及时调集县内相关企业应急救援技术力量协助救援。(救援队伍见附件2)

(三)应急专家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及时从马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调集各类业务专家指导救援。(专家名单见附件3)

(四)应急装备保障

(1)局机关办公室应保证2台以上车辆供应急时调用。车辆为安监救援车云H-18770、应急救援指挥车云H-15910。

(2)局机关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管理,使物资装备随时保持战备状态,救援时及时调用。

(3)指导各乡(镇)场人民政府、马关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兼职小队按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照明装备、通讯装备等。

(4)督促监管行业各企业应按按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装备等。

(五)应急经费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经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小组报请局领导班子批准,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提供。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1)为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组织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和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进行演练,掌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性能使用方法等。

(2)本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由局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为综合预案,具体演练内容可根据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如煤矿、非煤地下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等有针对性的制定演练方案,实施演练。

(3)演练结束后,由局应急救援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将演练情况上报局领导班子、县相关部门。

(二)预案修定

局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办公室结合每年开展预案演练的情况,负责对预案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局机关统一组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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