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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5/0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马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理念,强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切实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应急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力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现场急救;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实战结合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措施和责任明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五)基本形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按事故波及范围及其危害程度,可采取事故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2种形式。

1.事故单位自救

事故单位自救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最基本、最重要的救援形式,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组织救援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安监、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卫计、消防、气象等部门。

2.社会救援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为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安监、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卫计等部门及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同时迅速控制危害源,直至危害源全面消除。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关县境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事故灾难的处置,以及事故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处置。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分工

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马关县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县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成 员:由工信商务、安监、公安(交警)、环保、卫计、交通运输、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会、市场监督管理、气象、消防、电信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武警中队的负责人组成。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担任总指挥,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若组长因特殊情况不在县内,不能及时履行组织指挥职责时,由副组长担任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修订马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马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积极组建一支有一定专业知识、作风过硬的马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指导其应急演习、演练。

(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应急预案立即营救受害人员。

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开展疏散工作或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和状态统一组织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6)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7)因应急救援需要,在县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但过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9)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11)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

2.指挥部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1)总指挥: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应急救援组:由工信商务、安监、公安(交警)、环保、交通运输、卫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电信、消防等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组成。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组织专家进行事故灾害分析和拟定处置方案、对策,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调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撤离,协助营救人员的现场抢救;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协助医疗救护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物品储存容器的检测监控工作。

工信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快速组织监察、监测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环境监察、监测工作。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根据环境监察、监测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减轻危害及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并配合做好处置污染的有关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代表政府依法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疫情调查与监控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安置,协助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

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护的通信畅通。

(4)事故现场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组成。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运输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运输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协助医疗救护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卫计部门组织医疗单位组成,负责事故伤员救护和治疗、卫计防疫等工作。

(6)机动组:由武警中队组成,当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迅速赶赴现场增援。

(7)后勤保障组:由县、乡镇政府和县工信商务、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以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物资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县人民政府从安监、公安、工信商务等部门抽人组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9)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民政、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等部门以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伤亡家属的接待、说服教育、受伤人员的鉴定、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控

马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及县安监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立即向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报告,由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按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马部队,请求支援。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和疏散交通运输、居民、重要物资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预警行动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报告后,要按本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事态严重时必须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乡镇政府在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县、乡镇政府在省、州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州政府或州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乡镇政府在州政府或州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县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救援。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预案。

(二)启动条件

1.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状态。

2.有下列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响应条件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三)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2)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质等信息。

(4)派出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四)指挥与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相关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必要时,请驻广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2.组织有关专家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方案,并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本县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请求州人民政府协调救援力量增援。

(五)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实行交通运输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

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解除.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采取就地保护时,要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进入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八)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事故灾难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九)信息发布

Ⅲ级及以下响应事故灾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对Ⅱ级及以上响应事故灾难,根据要求由事故响应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信息发布。

(十)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事故响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委托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二)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三)演习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二)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0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29人死亡或50人—99人中毒、重伤;5000万元—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一9人死亡或10人—49人中毒、重伤;500万元一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定社会影响等。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及时修订。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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