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马政行复终决字〔2024〕7号
申请人:云南华芝宝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1MACKH6HD03,法定代表人:时*来,地址:文山市开化街道永通社区瑞禾路118号。
被申请人:马关县水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62501521997XU,法定代表人:刘跃德,职务:局长,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文化路198号。
云南华芝宝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对马关县水务局作出的《马关县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马水罚字(〔2024〕01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马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8月2日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云南华芝宝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与马关县水务局达成和解协议,云南华芝宝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云南华芝宝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马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