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财行罚决字〔2021〕第1号
当事人:马关骏成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骏城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成荣
联系电话:0876-736815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5MA6K4F6W90
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1月14日至2月22日对马关县第一中学小卖部出租招标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1、未按照规定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2、标底价格未进行第三方评估。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马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情况说明1份;2、马关县纪监委对举报人唐兴莉的调查笔录1份;3、对马关骏成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廖成荣的调查笔录1份;4、对马关骏成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进的调查笔录1份。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违反了: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0〕1056号)“一、招标类。(五)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编号H)。H03类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与出租;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房屋、车辆、设备,以及其他物资;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电子竞价等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原则上根据项目审批权限,分别进入省、州(市)、县(市、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2、(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号)“第十八条用于出租的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后公开招租。涉及公共安全、文物保护、公益性质等特殊要求的,经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批准后可协议招租”。(2)《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预算单位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马政发〔2015〕5号)《马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要按规定由县财政局备案或核准资产评估价值,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县财政局或有权限的部门重新确认后交易。”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现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在春季学期结束后,重新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马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