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一、行政相对人:王继英。
二、案件名称: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活动。
三、处罚文书号:(马)文综罚字〔2021〕01号。
四、处罚事由:2021年9月29日上午10时20分,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李和龙、李传友、陈琳到小坝子镇新大街王继英摊位,向王继英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该摊位进行检查,发现该摊位摆放有音像制品450本,经询问,当事人不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做出如下处理:1. 扣押音像制品450本并向当事人下达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2. 向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3.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4. 全程照相、摄像固定证据。2021年9月29日10时44分现场检查结束。2021年9月30日,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以当事人涉嫌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活动为由,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0月11日,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最终调查核实,当事人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活动事实成立。
五、处罚依据: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处罚结果: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共450本。
七、处罚时间: 2021年10月25日。
八、处罚部门: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