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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24

                                                                                    马人社监令字[2022]第2号

马关奥斯卡酒吧:

经查,我局在对你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检查及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中,发现你单位2022年1月至2月营业期间,非法招用石太龙(居民身份证号:5326************13)、高华城(居民身份证号:5326************12)、刘开帅(居民身份证号:5326************16)、张振磊(居民身份证号:5326************18)4名未成年工,以及非法招用徐铭佚(居民身份证号:5326************17)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入职表、考勤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户口证明等证据证实你单位存在非法招用未成年工违法行为以及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在非法招用未成年工违法行为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还涉嫌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指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限期改正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及时将石太龙、高华城、刘开帅、张振磊清退并结清工资,并与学校及未成年人监护人联系落实好监管与入校就读工作事宜,将童工徐铭佚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亲徐昌立、母亲庄梅,与马关县民族中学落实好入校就读工作事宜。整改结束后,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我局将指定承办案件的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核实整改情况的真实性。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限期改正指令书,可在收到本限期改正指令书之日60日内向马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限期改正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改正指令。

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靖安路县民政局斜对面,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7122132

劳动保障监察员:权有聪 监察证号:24-Z09141

劳动保障监察员:陶文书 监察证号:24-Z09138

劳动保障监察员:陈金能 监察证号:24-Z09140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马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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