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9月行政执法处罚结果公示(三)
行政相对人 |
杨占宏 |
案件名称 |
昆明华腾兴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占宏在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5·05”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中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
处罚文书号 |
(马)应急罚〔2022〕07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8月2日,马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5·05”物体打击一般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马政复〔2022〕371号),并于当日在马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于2022年8月9日公示结束。调查报告中建议由马关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人昆明华腾兴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占宏给予行政处罚。按照批复要求,于2022年8月10日呈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昆明华腾兴矿业有限公司在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八梅铅锌锡多金属矿1#坑采掘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且昆明华腾兴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占宏在事故发生前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其法律条款叙述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其法律条款叙述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自由裁量的理由: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的还在没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因此没有参照的裁量基准。 |
处罚结果 |
对昆明华腾兴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占宏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肆拾叁元玖角柒分(¥29443.97)(罚款计算方式为:73609.92×40%=29443.97)的行政处罚。杨占宏已于2022年9月22日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处罚时间 |
2022年9月9日 |
处罚部门 |
马关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