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9月行政执法处罚结果公示(六)
行政相对人 |
卢继念 |
案件名称 |
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八梅铅锌锡多金属矿安全副矿长卢继念在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5·05”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
处罚文书号 |
(马)应急罚〔2022〕10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8月2日,马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5·05”物体打击一般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马政复〔2022〕371号),按规定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批复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5·05”物体打击一般伤害事故行政处罚案当事人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八梅铅锌锡多金属矿安全副矿长卢继念予以立案调查。经过调查,2022年5月5日14时20分许,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在八梅铅锌锡多金属矿1#坑14中段1489探矿回风上山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八梅铅锌锡多金属矿安全副矿长卢继念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违法事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其法律条款叙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其法律条款叙述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自由裁量的理由: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的还在没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没有参照的裁量基准。 |
处罚结果 |
给予云南云铜马关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八梅铅锌锡多金属矿安全副矿长卢继念暂停其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资格1个月(自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计算时间),并处上一年(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2021年年收入×25%=65914.25元×25%=16478.56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柒拾捌元伍角陆分(¥16478.56)的行政处罚。卢继念已于2022年9月15日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处罚时间 |
2022年9月9日 |
处罚部门 |
马关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