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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云南潜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14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马人社劳监处决字[2023]第2号

当事人:云南潜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4M

法定代表人:罗加茂

联系电话:136******89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干河路B1—2地块新嘉源茶酒副食品市场B区13幢6—7号

我局于2023年2月16日对你公司承建马关.铭城山麓一期绿化工程项目涉嫌违反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劳动报酬)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在承建马关.铭城山麓一期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中,拖欠刘明坤、李正云、刘明万等9名农民工在该工地2021年至2022年期间做工的工资40118元,欠薪违法行为有《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云南潜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建马关.铭城山麓一期绿化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实际确认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证据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实欠薪事实属实。

2023年3月20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马人社劳监责改通字[2023]第2号),但你公司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3月29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马人社劳监处告字[2023]第2号),拟对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理(处罚),要求在2023年4月3日前足额兑现拖欠劳动报酬40118元,对逾期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拟罚款6000元,并已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但你公司未在指定日期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在指定期限将拖欠工资进行支付。

你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拖欠工资40118元进行足额兑现支付,并将工资支付凭证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你公司逾期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我局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4号)第(九十六)处罚项目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6000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关县支行营业室(开户名:马关县财政局,账号:24079501040001177,地址:马关园中西路11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如不服本处理(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靖安路县民政局斜对面,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7122132

劳动保障监察员:权有聪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06

劳动保障监察员:陶文书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14

劳动保障监察员:陈金能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24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责任编辑:马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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